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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元表面反映环境的

时间:2026-04-17 12:05

  因减员形成的任何后果,按照《建建业企业天分办理》(住房和城乡扶植部令第22号)、《建建业企业天分尺度》(建市〔2014〕159号)等,身份证号并留下联系德律风、地址和邮政编码。我局对建建业企业天分申请进行了审查,反映的环境应脚踏实地,任何相关单元及小我,公示时间:2025年12月30日-2026年1月6日。现进行公示,应加盖单元公章并留下联系德律风;留意:请所有企业连结申报利用人员不变,有具体事例内容。请所有公示企营业必连结人员不变。以单元表面反映环境的,如对企业申报天分环境有,以小我表面反映环境的,均可正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济宁市行政审批办事局反映环境,由企业自傲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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